教育局信息
1、民办学校(幼儿园)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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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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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办学校(幼儿园)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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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办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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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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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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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师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或使用假资格证书;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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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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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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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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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擅自进行中小学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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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师节县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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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教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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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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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违法举办学校(幼儿园)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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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民办学校(幼儿园)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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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不依照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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