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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胜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公〔南〕行罚决字〔2022〕11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国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372************717 违法行为类型 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处罚事由 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罚款金额(万元) 0.0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29 处罚机关 温县公安局张羌派出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5005702634C 数据来源单位 温县公安局张羌派出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5005702634C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内容 罚款
备注